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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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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已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委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展开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团委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遵守并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重庆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带领广大同学服务学校、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引领广大同学健康成长,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生活的高能、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p>

(一)遵循和贯彻*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建立学校团委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和正当要求,参与涉及学生权益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

(四)发展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校级交流,建立和发展与社会的联系,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代表团委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并承认本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本会管理,批评和监督本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坚持*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自觉和*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接受本会的监督。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九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团委研究,报学校*委、市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二)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在校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将行使下列权利:

1.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下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学生会主席团不多于5人,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二)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对外代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协议。

(五)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在学代会选举产生新一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过程中享有投票权。

(七)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部门数量不多余6个,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名,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在学生会主席团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第十五条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重庆交通职业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十六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其中来自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和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二级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二级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二级学院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二十二条二级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三条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七条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六章学生骨干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条件要求: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治素质,应为共产*员或共青团员;

(二)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遵纪守法,在校无处分以及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

(四)群众基础良好,能够代表广大同学利益,能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及沟通能力。

第二十九条退出机制:

凡有以下情况可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一)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

(二)工作考核或述职评议不合格的;

(三)学习成绩不达要求的;

(四)违纪违法;

(五)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十条述职评议机制:

每学期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参照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构成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设5名,拟提名6名主席团候选人,差额率为20%,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组织同意,由学校*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委确定。

选举办法

一、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经校*委同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校*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委确定,并报市学联请示确定。

四、实行差额选举,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20%的差额,差额1名。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年10月29日上午9点,我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陆通楼报告厅隆重开幕。*委委员、校长助理胡江东,重庆市学联驻会执行主席蔡承元,学生处处长杨宏,*委工作部部长杨武,校团委书记周锋,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及全校学生代表,列席代表共计余人参加了开幕会。

开幕会上,校*委工作部杨武副部长宣读《中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重庆市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蔡承元宣读了《重庆市学联关于同意召开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校*委委员、校长助理胡江东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各代表团分别召开分团会议。审议了《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关于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修正案)》,讨论《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酝酿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选举大会通过了《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学代会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随后选举产生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校团委温馨老师宣布选举结果,刘艳霏、冉枫、田逸、张庆玲、曾靖益(以姓氏笔画为序)当选为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审议并通过《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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