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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5 1:08:00

大家每个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多少金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可能这是一个事关每个在岗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

年8月25日,两江财经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地税局)官方网站查询到,该局已发出《关于调整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知》,自年6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进行了调整。也就是说,重庆市民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有了新标准。

至于此次调整的背景,重庆市地税局称,根据重庆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的数据,年度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折算为月平均工资为.25元。“我局以此标准作为计算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基数,并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中统一进行了调整。”

重庆市地税局称,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重庆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元(含本数)。

对于超过元的部分,重庆市地税局称,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地税局称,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通知》(财税〔〕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于重庆市的最新税前扣除标准,重庆市地税局称,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基数不得超过.75元(.25元×3倍)。

重庆市地税局提醒,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地税局称,根据《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的部分,暂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75元(.25元×3倍)。

重庆市地税局提醒,超过规定标准缴纳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责编:渝小江\责校:伊尔悠\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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