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朋友、很多房产群,都在传上海市财*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18号,自年1月28日起执行。问是怎么回事。
各位同学,这个《通知》是附有《解读》的,《解读》中清清楚楚写着:
“重新制定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请大家不要再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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