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在我市就读的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6月30日和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时间安排。重庆市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年3月25日9:00--4月8日17:00,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可在本批次申请。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年6月15日9:00--6月25日17:00,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及届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本批次申请。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