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网友反映
重庆交通违章罚款有了变化
之前违章停车罚款元变成了元
因此有些不明真相的小伙伴
便认为“发福利”
违章处理限期打5折?
其实不然,这是从4月20日起
我市开始实施新版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处罚裁量基准》
(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
对众多交通违法行为的
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更改
例如违停,实线变道、违章掉头等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都从处元罚款降低为处元罚款
对比年发布的
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行*处罚裁量基准
发现新裁量基准有多处内容发生了变化
这些违法处罚基准降低了▼
新裁量基准第十一条,对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新裁量基准规定,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等,则可以免予处罚。而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四种凭证之一的,或民警通过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可以免予处罚。新裁量基准第二十条,对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都从以前的处警告或者元罚款,降低为现在的处元罚款。
这些违法处罚基准升高了▼
新裁量基准第二十四条,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以前的基准处罚为处元以上0以下罚款,新裁量基准统一规定为处0元罚款。这些违法处罚基准明确了▼
新裁量基准第二十条,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的,以前的规定为“处警告或者以上以下罚款”,而在新裁量基准规定里,这一违法行为被明确为“处元罚款”。此外,与旧裁量基准有所不同的是,新裁量基准对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常见或严重违法行为,专门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细化了处罚规定。
罚款不是目的
希望人人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安全常伴,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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