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81号)《重庆市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经报监管部门同意,自年4月26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货物、服务类拟启动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新流程,试行期3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年4月26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货物、服务类拟启动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新流程。已经入场的此类项目继续按原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二、实施要求
(一)招标文件编制
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试行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及评标流程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二)电子招投标系统使用
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项目统一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其中,勘察综合评估法项目采用重庆市勘察标准招标文件(试用版)模块;设计综合评估法项目采用重庆市设计标准招标文件(试用版)模块;监理综合评估法项目采用重庆市监理标准招标文件(试用版)模块;设备采购综合评估法项目采用重庆市设备采购标准招标文件(试用版)模块。
三、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及数字证书办理
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栏目进行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互认与办理”栏目任选一家机构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要办理单位带签章的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需要办理其他类别证书的除外)。①具体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