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闻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马忠法,谢迪扬中美经贸协议与我国知
TUhjnbcbe - 2021/8/17 22:48:00
哈尔滨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6084137.html

作者:

马忠法:复旦大学法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迪扬: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原文载《武大国际法评论》,,4(06):78-97

本文摘要

《中美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条款的主要内容超越了多边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也与我国多部现行法律产生冲突。美国追求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真正目的在于继续依赖知识产权获取竞争优势和超额利益,遏制我国创新能力提升,利用双边贸易格局延续霸权主义。这给我国带来两大挑战:延缓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红利分配不均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为此,在国内层面,应依照该协议完善立法,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谨慎应对技术贸易条款,调整技术市场法律规制重点;充分调动企业创新主动性。在国际层面,可尝试与美国达成知识产权领域的互惠合作,同时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最惠国待遇造成的“扩散效应”转化为国际谈判筹码,在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合作中结成与“先进型国家”“后发型国家”组合的两条“统一战线”。

引言

美国为维护其世界霸主地位,将改革开放以来中美总体上呈现的合作关系改变为对抗关系,[1]而该对抗关系的核心就是技术创新及与技术创新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挑起争端的首要目的在于遏制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此相关的中国制造;其具体表现就是中美之间于年1月15日达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府和美利坚合众国*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称《中美经贸协议》)的有关规定。[2]该协议共八章,第一、二章均与知识产权相关。第一章为专门的知识产权内容,而第二章虽名为“技术转让”,其背后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它是知识产权中技术运用的一种,其内容重在限制对我国的技术转让,以阻止我国走模仿创新发展之路,即“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发展路径。这表明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

1
查看完整版本: 马忠法,谢迪扬中美经贸协议与我国知